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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快发展流通业_互邦资讯频道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我省将加大投入力度,培育福厦泉成为电子商务中心城市。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在加快我省流通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力争后年培育10个电子商务园区

《通知》称,我省将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泉州电子商务中心城市。以优势和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垂直电子商务为重点,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省级财政给予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适当补助,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平台)给予奖励。

力争到2015年,培育10个电子商务园区(基地)、10个龙头企业。培育4个年交易额超千亿元的大市场(或市场群),10个超300亿元的大市场。至2015年底,对年交易额超300亿元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项目,省级财政还会给予每个市场200万~300万元的前期经费奖励。

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今年起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将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而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等也将降低。《通知》指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以及农产品冷链互邦公路运输物流专线直达的冷库用电尚未与工业用电同价的,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水执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以上水电同价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新建社区10%建筑面积要留给商业网点

《通知》要求,新建社区中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的面积要占到社区总面积的10%以上。要求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以及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需要严格遵循商业网点配建面积的规定。

不仅如此,旧城改造和新开发房地产项目配套的商业网点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不按规划要求预留商业网点设施的,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手续,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与此同时,政府也将加强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支持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社区商业网点建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购买部分商业用房,或在土地招拍挂中一并提出应无偿提供给政府用于公共便民服务网点建设的条件;加强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省级财政予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省级财政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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